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录取花名册对新生进行注册和建立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永定区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坚决杜绝跨县(市、区)录取等违规招生行为。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严格控制在文考总分300分(民办学校260分)及以上,不得招收文考总分不足300分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龙岩市招考办(会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的成绩等级达C级以上(含C级),文考总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投档总分相结合,作为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